中国心理学漫谈|对校园霸凌,勇敢说不
作者:朱建军;来源:微信公众号:内明心理;ID:neimingxinli
这两天有一个新闻,一个惨剧,就是说在校园霸凌,有三个13岁的(我不知道该怎么称呼他们)坏孩子,打死了一个同学,并且把他给埋了。这个事情被发现了,终于找到凶手了,但是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根据我们现在的法律,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所以呢,这三个凶手肯定是不会判死刑,而且具体怎么处理咱不知道哈,但是显然没有重刑。
这样的话呢,大家民愤很大,说难道一个人做了这么残酷的事情,把人活活打死,并且埋了,他是可以逍遥法外的吗?这个跟我们心目中应该有的那种公道或者公义就完全不符合了。但是这个事情没办法啊,因为我们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它就是这样子规定的。以至于有些人就说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直就成了未成年罪犯保护法,因为不犯罪的未成年人他并不需要这种保护。
以前也有一些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出现,比如未成年人杀人,几个未成年人一起把一个成年人给杀了,最后就判的很轻。我记得还有一个例子,一个11岁的女孩,把一个我印象中很小,一两岁的一个孩子从25楼扔下去了。然后最后没有任何的法律处理,就直接把小孩从高楼上扔下去的这个女孩就直接就放了。甚至我还听说,有的就是未成年人去把别人给严重伤害,甚至杀害,然后发现了之后,我们只好找一些心理学家去给这个凶手去做心理辅导,然后法律上没有什么处理,就是给他做心理辅导。所以这个使很多人感到特别的不满意。这些很多人中,也包括我。
其实我也是觉得我们的法律可能需要修改,因为我们都认为法律是应该代表正义的,而有人干出了很邪恶的事情却不受到惩罚,这个显然是不正义的。特别是我反复讲,我们中国的文化是一个强调德行,这么一个文化。那么对这种不正义,我们中国人在内心深处是更不能够容忍的。那说到这,我们又有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法律会对这个未成年人犯罪会这么轻?
它里边有一定的合理的成分,就是未成年人嘛,因为他未成年,他可能好多事情不明事理,然后就会犯一些错误。如果我们按照对成年人的那种要求来去要求他呢,可能的确也是不合适。用我们中国人的话说就是小孩子不懂事嘛,长大了可能他就应该能懂事了。所以在他不懂事的时候,如果他犯了错误,跟成年人一样去惩罚,这好像也是不合理的。
在我们中国的普通百姓中,有的时候孩子犯了一些错,然后其他人很生气,那有人就会这么劝,“他,孩子嘛,不懂事儿。我们大人不要跟他们一般见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无外乎人情嘛,我们对未成年人在法律的这个处理上适度的给他减轻一些,这个是合乎人情的。
但是话说回来,我觉得即使是孩子,即使孩子不懂事,会有一些对事情的认识,他没有成年人这么成熟,我觉得不能杀人这件事情,应该是所有孩子,哪怕他是很小的孩子,他也应该懂得的事情。从一个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不杀人这个似乎是人性中一个非常深的一个禁忌。不能杀人,这个禁忌,这个似乎不应该需要教育。
像我们都知道不能杀人,我也从小就知道不能杀人,好像我不记得是谁教我,告诉我说,“你记住啊,你不能杀人。”没有人会说这种话。但是我也知道不能杀人。怎么知道的呢?我觉得这是基本的人性。
所以说即使有的时候,我们被迫可能需要杀人。比如说外敌入侵,鬼子进中国了,我去参军,这种时候,其实我杀敌是应该的,是建设性的,是心理健康的行为。那我第一次去拿刺刀往鬼子身上捅的时候,我也会发现我很难下得去手。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人从本性上,不能杀人这个禁忌,它是不需要教育的。所以我觉得这个孩子年纪小,不懂事儿,会犯一些错,这个是合理的。但是孩子再小,也应该懂得不能杀人。
一个13岁的人不知道不能杀人吗?然后我觉得这个根本不可能,绝对不可能。我在网上看哈,说这种为什么把这个未成年人犯罪,说多大年龄定成是需要负刑责,多大年龄以下不需要负刑责,定这个年龄实际上,它是我们法律界借鉴了外国法律去定的。那外国为什么他会定这个年龄呢?
其实是和他们的宗教有一定的关系的。比如按某些宗教来说,小孩子们去宣誓,信上帝,是不太靠得住的,他需要到了14岁,然后他会需要重新表达一下自己坚信上帝的这个意愿。所以等于他这里面就默认说在14岁,或者更大一些的年龄,一个人的思想才真正成熟,他表达自己的意愿才真正可靠。
所以实际上是外国宗教对年龄的看法影响到了外国的法律,而外国法律对中国法律的影响,也就影响到了我们中国人在立法的时候,对这个未成年人要到了多大年龄才需要负责这件事的一个界定。那这个年龄的界定是不是合理呢?我觉得我们还可以再讨论一下。
在我看来,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至少不能杀人,这种事情可能我们并不需要到了14岁才懂。说到这呢,这里面又有一个另外的一个问题,大家把注意力都放在那些凶手,那么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就是假如我是一个孩子,然后在我的班级里边有霸凌,有一些坏孩子他会来欺负我。那我应该怎么办?
这个也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如果我就怂了,我就忍受,我就被他们欺负,我也不反抗,这条路显然行不通的。那我就等于把我未来的命运全部交代那些坏孩子手里了。如果那几个孩子像我们这个新闻里的这个孩子这么坏,最后他可能会弄死我。而且我死了之后,我都不能指望法律替我报仇,然后去枪毙凶手,这是不可能的。法律很明确的做不了这个事情。
那比如说我要反抗呢?这有一个问题,就是一旦我反抗了,那就成为了互殴,我就成了一个和坏孩子一样,被老师批评说去打架的这么一个孩子。我们中国对好孩子的要求是蛮高的,我们不仅要求好孩子不能惹事,不能去主动跟别人打架,我们甚至也禁止他们被动的、出于自卫目的的去打架。
我自己小时候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对吧?家长是说我不管你们是什么前因后果,我不管是谁先发起的,反正你只要打架,你就要挨批评。老师、家长基本都是这个态度,并不是我的家长或者我的老师这样子,可能很多老师和很多家长都是这样子。
甚至你看到这也是中国人立法的一个倾向,就是有人去打了你,你去还击。这种到最后一般的都是算成互殴。如果我把那个打我的人打伤,我还要给他赔偿,如果我要真的把他打死了,那我是有刑事责任。就是我们的法律是完全的禁止攻击和伤害性的行为的。
当然如果欺负我的人和我都是未成年,那法律是不管的,至少在我们一般人的理解。但是这个时候如果我不想当坏孩子,我该怎么办呢?在怎么面对这种情境的时候呢?其实同样对未成年人有保护的外国法律基础上,外国孩子是有办法应付的。
因为可能外国家长就会告诉自己的孩子说,如果有人他欺负你,他向你挑衅,他去先霸凌你,那你还击是没问题的。可能家长甚至会鼓励自己的孩子说,这种时候你就还击,狠狠打他们。所以我们会看到在外国的法律和他们的教育和他们的日常习惯之间,其实它是有一个和谐的东西的。就是成年人之间完全靠法律,未成年人之间完全靠自己。
而我们中国呢,他有这么一个问题,叫做成年人之间靠法律;未成年人之间,坏孩子,你随便干什么,别人惩处不了你;好孩子,我们的教育是不允许他们这种私立救济的,不允许他们靠自己的。这样的话,我们那些未成年的、喜欢遵守纪律、听家长话、听老师话的这些孩子,他只能祈祷说自己不要碰到坏孩子,不要碰到霸凌,一旦碰到了,他其实是无路可走的。
当然,如果他们拿我说的这个话,去问家长或者问老师,那么老师们是有回答的哈。老师们说如果有人欺负你,你不要跟他打架,但是你可以把这件事情告诉老师,让老师帮你解决。所以在老师们心目中觉得这好像还是有路可走的,但是这个路实际是走不通的。因为有事情就告诉老师,这种做法在学生之间是一种非常被大家所轻视的做法。如果一个人真这么干,他在同学的私下的群体中,就会非常的失去自尊,就会大家又不尊重他,大家就会把它看做是一个告密者,而且说老实话,这种方法也很难用。
比如说现在有坏孩子他欺负我,我现在我就忍着,被他们揍。然后我事后再告诉老师,这我已经挨过揍了,老师就算批评他们又怎么样,我挨的揍也是白挨了,而且之后可能我还会被他们再揍一顿。
说到这儿,我要说一句对中国文化的一个不太满意的地方。我觉得中国文化真的很多时候就是这样子,他对那些好人要求的太高,对那些坏的人呢,反而是要求不高,反而很宽容。就是说我们会责备贤者,从而让好人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我觉得这个是需要改变的。所以我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对一些严重的伤害行为,对未成年的伤人者更严厉的处置。成年人的法律对那种正当防卫,应该不要要求的那么苛刻。
而且在这个法律还没有来得及改得非常合理之前,对这些未成年的霸凌行为,我们应该鼓励那些被霸凌者,勇敢的反抗。我觉得这样子呢,才会让中国文化中的这种对好人的比较苛责的这个缺点,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转化。
【 朱建军 】:临床心理学博士;北京林业大学心理系教授;著名的心理学家、心理咨询师与治疗师;意象对话心理治疗创始人、回归疗法联合创始人;中国社会心理协会环境心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工联心理健康工作委意象对话学部主任;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文化心理学组委员;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系统注册督导师。
主要心理学著作有《意象对话心理治疗》、《我是谁——心理咨询与意象对话技术》、《你有几个灵魂》、《释梦:理论与实践》、《心灵的年轮》、《中国的心理与文化》、《回家 越走越快乐:回归疗法入门》等三十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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