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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如何清晰地辨别什么是邪教

      简介

      并不是所有的宗教或信仰团体都能被社会接纳,有些信仰团体不接受公共理性,不同意自由、平等、公正等正当原则,这些团体就不能被社会接纳。
       
      理论上这些团体有的也许对社会并无威胁,对他们团体中人的基本自由也没有威胁,我们没有理由干预他们的生活。如同化外之民,他们有他们的世界。
       
      但是如果他们对社会对团体中人的基本自由构成了严重威胁,那这些团体就是我们要干预的对象。这类团体目前还没有一个很合适的名字,一个接近可用的名字是邪教——但是实际上它未必一定要是宗教团体,也许极端独裁的政治团体或极端的科学主义团体也可以包括在内。
       
       
      在国家层面看,哪些是邪教组织(或不被接受团体)?
       
      最底线的是,如果一个宗教或信仰团体从教义上赞同在实际上实施对教外公民的杀害或其他严重侵犯,或赞同和实施对教内不自愿的成员的杀害或其他严重侵犯,我们可以判定其为邪教组织。外界可以用高强制性的方式干预,比如监禁其领导者等。
       
      如果这个宗教或信仰团体的教义和行为,被其他人判定对其他人有侵害,但是侵害并不严重时,则其他人可以用反对、抗议、行为抵制等较低强制性的影响方式来从外部施加影响,因为此情况下这不仅仅是这个团体的内政,而是关系到了别人。如果是团体内政,对外人影响不大,其他人应尽量不干预——即使你觉得他们不正确。虽然是团体内政,但是有违法则国家也是可以干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可以称之为邪教组织呢?我觉得似乎大家要有一个量上的大致标准:对别人的害处到底多大可以算邪教?很轻微的对别人有害的行为,几乎任何团体都不可避免。
       
       
      如果某组织号称自己属于某个已有的信仰团体或联盟,那么它就必须遵守这个团体或联盟的要求,如果它不遵守,则这个团体或联盟有权利指出它是「伪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干涉。
       
      比如,你成立了一个组织,并号称是佛教中的一个宗派,那你就必须符合佛教的「三法印」,必须遵守佛教的基本戒律,否则佛教就可以宣称你是伪佛教(附佛外道),有权去批驳甚至禁止你用佛教名义活动。如果你号称你是科学,你也必须同意科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用科学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否则科学界就可以说你是「伪科学」并禁止你的活动。如果你没有自称是佛教,则佛教就不能说你是附佛外道,你没有自称是科学,则科学界也无权批评你是「伪科学」。你不属于科学,就不必受科学研究规范的约束,但是也不能以科学的名义享受科学所得到的信任。
       
      以上都是指这个团体中的人都真心信仰他们的那种信仰。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这个团体只是由两种人组成,骗子和被骗者。如果我们确定地知道,某信仰组织的领袖或其他人,并非真心信仰他们表面上相信的那种信仰,而只不过是为了欺骗别人去信,从而让自己从中剥削别人获得利益。那么,这个团体根本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宗教团体或信仰团体,而是一个诈骗者和被骗者的团体,这也是邪教。这样的团体即使危害性相对不是那么大,其他人也可以干预。
       
      现实中,辨别什么是邪教的时候,人们采用的方法往往是罗列一些特征,但是大多没有明确说明为什么有这样一些特征就应该看作邪教。还有,人们所罗列的特征中有些不是邪教所独有的,而是大家所接受的正统宗教或信仰也同样具备的。这样问题就更复杂了。有多少个特征共同存在才是邪教呢?道理在哪里呢?
       
       
      这样判断是否邪教,在实用上也许有用处,但是从学理上却显然是很不完善的。比如说邪教的一个特征就是:「对宗教完善的教义加以篡改利用」。那么,我们就要先确定被篡改的那个宗教不是邪教,我们又要用什么标准来确定那个宗教不是邪教呢?「宣扬末世论等邪说」,为什么末世论就一定是「邪说」呢?我们所广泛承认的正统基督教,难道不也是宣扬末世论吗?为什么就不算邪教呢?
       
      再如「挑战道德伦理」,挑战那些道德伦理就算邪教,为什么挑战道德伦理就算邪教?五四时期,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都被挑战了,那五四的学生们算不算邪教徒?对这样的标准,我不进行学理讨论。
       
       
      这个标准中,也大有值得质疑之处。比如第二条中所提到的敛财,是任何组织都会做的事情,而不是邪教特别的做法。第三条,对于什么样的生活是「正常社会生活」,不同信仰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第八条,说「邪教不断引起司法纠纷」。要知道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在自己认为必要的时候去起诉别人,比如科学神教起诉记者,这个事件不是违法的,也不是它是邪教的证据——难道正统宗教就不会起诉吗?你可以判它败诉,但是它起诉这件事是没有错误的。同样,第九条的转移资金,第十条的扩大影响,都不能成为说它是邪教的理由。
       
       
       

      德国柏林某机构提出的邪教标准

       

      1.他们所提供的,正是你很长时间以来寻找却没有找到的。很奇怪,他正好知道你缺什么。
      2.与他们的第一次接触就为你看问题打开了全新的视线。
      3.他们的世界观非常简洁明了,能够藉以解答一切问题。
      4.他们试图从情感上争取你,其他成员很快就成了你的「好朋友」。
      5.你觉得提出批评性看法,那些新朋友会感到失望,而且,如果你总得拒绝新朋友不断的邀请会觉得过意不去,因为你不愿意做一个不讲礼貌的人。
      6.他们越来越多地进入你的生活,逐渐形成一种引力:似乎进去容易出来难。
      7.尽管如此,你还是不清楚他们的情况。对你的要求是,不要思考,不要检验。 你的新朋友会说:「这没法解释,必须自己去体验,我们所经历的完全是另外一个层次……」或类似的说法。
      8.他们有一个拥有真理的大师或者是神的传话人,他的决定权不受任何怀疑。
      9.他们的教义被视为是唯一真确、永久正确的知识,拒绝传统的科学,拒绝理性思维,拒绝理智,认为这些只重视脑,是负面的,是属于魔鬼的等等。
      10.他们缺乏理性的讨论文化:因为邪教认为自己拥有不可改变的真理,所以认为一切关于自己的教义和组织的讨论都是多余的。
      11.他们内部的批评者被诬陷、隔绝或开除。
      12.来自他们外的批评被当作他们正确的证据。
      13.他们总感觉自己被敌对势力包围,外部的人都在对自己施展阴谋。
      14.他们只认识两种人:要么是朋友,要么就是敌人,谁不是我们的支持者,谁就是我们的反对者。
      15.世界面临着大灾难,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如何让这世界或自己的信徒得救。
      16.他们内部的人是精英,外部的人都在走邪路,充其量是传教的争取对象。
      17.他们可以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不择手段。
      18.他们内部通过特别的标志或行为规则与其他人隔离开来,比如通过自己的语言、特定的服装、饮食、对日常生活的控制和对私人关系的干涉。
      19.他们促使你与到目前为止的社会关系隔离,原因是这些社会关系影响你的进步。
      20.他们促使你把自己的资讯来源局限于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不看新闻,不读报纸,不读文学作品,只读他们内部的读物)
      21.他们给你安排任务,要求你参加活动,占用你几乎所有的时间(比如卖书刊、参加学习班、参加活动、祈祷、打坐、共同读书、拉新人入教)。
      22.你很少一个人单独活动,总是有他们的人来接你,或许你还被要求到他们的集体住处去住宿,对你的个人生活的控制被称为是对你坚持走唯一正路的支持。
      23.他们也为你做通常由每个人自己做的决定。
      24.他们公开或暗示性地要求你严格服从,甚至要求你放弃自我,因为这是取得进步或得救的唯一途径。
      25.如果你对他们产生怀疑,不会有人关心你怀疑的原因,更多的是,你将会听到某些现成的解释:这套体系本身没错,只是你还没到时候。如果你没能取得进步,那么原因只在你自己,因为你信得不够,读得不够,理解得不够,祈祷不够,打坐不够或者是上课上得不够等等。
      26.有时候你会觉得这个他们可怕,觉得自己受到了压力,可是你很快就排除这种念头,并且尽力使自己更加靠近这个他们。
       
       
      这里面也有一些是道理上说不通的。比如第1到第4条,我们都没有道理说这是邪教特有的。第9条中把「拒绝传统的科学」也列入更是不合理,为什么宗教不能拒绝科学呢?第15条,并不是所有邪教都这样认为的,东方一些邪教并不一定有世界面临大灾难的说法。第16条,难道不是大多数甚至所有的宗教或者信仰的团体都认为他们自己最精英吗?这只不过是一种「团体的自恋」而已。
       
      第18到22条,与其他人隔离开,这固然是大多数邪教所做的事情,但是这不过是一种手段——结婚的人也有一定的隔离,通过戒指已婚者和对他/她有好感的异性有一定程度的隔离;已婚者单独活动减少而增加了和配偶一起的活动,这显然是为了减少他和异性交往的机会。但结婚并非一种邪教。
       
       
      当然其中有些是有道理的。比如:精神控制可以作为邪教的特征。从学理上看,如果我们确定有精神控制,那么我们可以判断其教徒所做的事情并不算真正自愿的。精神控制包括在思想、情绪和行为等各方面的,法国所总结的十条中的第一条,德国所总结的26条中的第4、5、7、9、10、11、12、24、25条都或多或少是精神控制,第19、20、21、22条的隔离措施等,都是精神控制中所用的具体方法。
       
      轻微的精神控制广泛存在(比如广告也是),但精神控制很多我们就会怀疑教徒是不是自愿做那些他们要做的事情了。这里的基本学理是:如果不是自愿的,是被控制的,则教徒的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就被侵犯了,因此就侵犯了保护性人权。
       
      再如,对教主的偶像崇拜,往往是邪教的特征(虽然有些被广泛接受的宗教也会有)。法国所总结的十条中的第一条,德国所总结的26条中的第8、11、24条都和这个有关。教主权力过大,同样可能侵犯教徒的保护性人权,侵犯教徒的个人自由和人身自由。比如上面法国标准中的第四项,对女性或儿童的性侵犯,在教主有过分权力时容易出现。如果教主因严格的自律而不侵犯教徒的自由,比如释迦牟尼佛也被崇拜,但是他却没有丝毫这类侵犯,那么我们往往不会怀疑他是邪教。
       
      当然,如果教主无意滥用自己的权力,他往往不会鼓励对自己的崇拜,而且,他会指出教徒有自己的自由和人权——正如释迦牟尼佛告诉佛教徒说,对自己所说的话,大家应该自己考察,而不是盲目相信。
       
      我记得有人说过一个准则:还活着的人被崇拜,就可能是邪教。我觉得这个标准本身不能成立,释迦牟尼或耶稣在活着的时候都已经被崇拜。但是我理解这个准则背后的思想:任何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因此把一个有限性的人当作无限的神来崇拜当然不行。但是如果某个人已经死去,那么我们可以把他的形象当作一个无限者的化身来崇拜。死人不可能利用别人对自己的崇拜去干坏事了,所以相对更安全。
       
      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以及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定义邪教。法国所列的第二、四、七、九条都和这个有关。邪教出现行为方面的问题有二种原因,一是教主为了私利,编织一些他自己未必相信的说法,目的是欺骗教徒,从而满足自己。二是这个信仰团体的信仰本身就会带来对别人的危险或者伤害。
       
      私利方面,教主一般所追求的无非是性的利益,财富的利益和权力的利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五花八门的说法,但是到最后我们会发现大多数邪教主无非是追求这三种。
       
      我们会看到许多邪教主(或加上邪教部分成员)占有很多的异性(特别是男性邪教主往往会大量占有女性),有的还同时严格禁止其他教徒的性活动(比如洪秀全自己几十个女人,但是却不许士兵正常结婚)。当然,一般人也都喜欢占有异性,但邪教的特点是,它利用欺骗性的教义获得性的机会。如果有男女你情我愿,于是有性爱,那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某男说,我是神,你和我做爱才能修成正果,那就是邪教了。这相当于一种骗局,实际上违反了对方的自由意志,侵犯了对方的人权。
       
      再有就是财富,邪教主会让教徒贡献财富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大量财富——当然,一般人也要赚钱。所以,「通过信徒大肆敛财」就是邪教,这样说是不对的。关键是运用精神控制和欺骗,让对方给你敛财,那就是邪教了。
       
      另一个就是权力,教主以及教中有地位者,会获得很大的权力,这之所以有问题也是一样,是因为他们的权力不是他们正常赢得的或者别人自愿给他们的,而是他们骗来的。除了欺骗外,有些邪教还要加上威胁和恐吓,这也是他们被称为邪教的理由。
       
      还有一种情况,是教主并非欺骗其教徒,而是他们共同有一种信仰,只是这个信仰会危及别人,他们的一些行为也会危及别人——比如现在那些用自杀性炸弹搞恐怖运动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他们的内心信仰,我们不必干涉,但是当他们用炸弹袭击平民时,我们必然要对他们进行干涉。
       
      以这个总结对照1998年我国的法律,我们会发现,除了第一条「教义内容」之外,其他三个方面我国的法律实际上还是很贴切的,只不过用词不够精准而已。简言之,邪教的基本特点是:通过欺骗、威胁和诱惑等方式的精神控制,一部分人在权力、金钱或性等方面对另一部分人进行剥削,严重危害到了一些人的利益。
       
      能够找到辨别邪教的原则,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
       
      - END -
       
       
      以上内容选自朱建军先生未出版著作《信仰心理学》
      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朱建军:中国著名心理学家。意象对话疗法创始人。回归疗法创始人。北京林业大学心理系教授。中国文化传承与发展在当代的开拓者与践行者。著有心理、文化方面的著作4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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