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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仰心理学】03:如果你被强奸还很快乐

      简介

      题目是别人的,网上看到的,内容也大多是别人的——“崔颢有诗在上头”。不过还是可以跟着说两句。


      所以要先大量引用别人的。


      先有一个网名是“乖”的人发了一个帖子说:
      生活中何其多的强奸与被强奸事件。忆及从前的老领导讲过的那句话,当强奸已无可避免,那么就闭上眼好好享受。这种生活的意境到此刻才颇以为然。


      网名“大爱在心”的网友发帖说:

      强奸,不论是狭义的强奸,还是象征性的、比喻的强奸,且不论强奸者是不是愉快,被强奸者肯定是不愉快的。

      “强”,在这里是指违背当事人(被强奸者)的意志,所以,这里有暴力的含义,有强横、强盗的含义。

      所以,强奸是对当事人(被强奸者)意志的破坏和摧毁,是对当事人(被强奸者)人格尊严的践踏,是对当事人(被强奸者)心灵的严重的摧残。

      这个世界没有愉快的强奸。如果“奸”的愉快,也就不成其为强奸。大约就成通奸,或者别的什么奸了。正常情况下,更没有好好享受强奸这回事。请问:如果你被强奸,你还会快乐吗?



      大爱在心举例说,现实中的确有些被强奸者,认同强奸犯并反而和强奸犯友好,他还说:

      (象征性的)强奸(中这个情况)也是有的。比如,著名的日本侵华以及抗日战争中出现的许多的“汉奸”。如果说日本侵华能算是一种强奸,那么,我们这些民族败类——汉奸们就是享受被强奸的这样一些人。绝大多数中国人是痛苦的,很多的中国人是奋起抗战的,但是,少数的汉奸们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是快乐的。从心理学上说,汉奸行为,汉奸心理就是对强暴者的认同。
      如果强奸不可避免,你会好好的享受被强奸的过程吗?



      大爱在心的帖子招来了很多回帖讨论,从这些回复中,可窥见我们的民族性之一斑。


      有人回复:
      这个世界上的事,原本不会是是与不是,有与没有,可以享受与不可以享受那么简单,就象白不一定要与黑共生……倒是那位老领导的话让我觉得充满了生命智慧。


      有人回复:
      我的回答是我可以作到被强奸还是很快乐的。……我选择臣服,当下的力量是无限和无穷的,我会发生什么我不知道,我只是保持好奇,让选择自然发生,因此我是会享受这个过程的。……我们不可能改变他人,但可以改变自己。


      有人举出电影《让子弹飞》中的情节说:
      最初我在电影院看到六子剖腹取粉的情节,我第一反应是觉得他愚昧的死不值得。因为我的观念是,人的生命是重于一切的,屈辱,痛苦也是人的一部份,如果死了,连这些都没了。
      除了拼死反抗和你所述的享受,前面并没有其它的路……。



      当然,也有人回复中支持大爱在心的观点,我是其中之一。


      大爱在心回复中说:

      “闭眼好好享受强奸的过程,并把能好好享受被强奸当做一种意境,是一种心灵的修养和境界,并且颇以为然,这就是“享受被强奸过程的被强奸者”的哲学,“快乐的被强奸者”的哲学。正是这种哲学造就了,并且将进一步造就众多的“享受被强奸过程的被强奸者”、“快乐的被强奸者”。

      如果我是强奸者,如果我强奸你还很快乐,我保证,我会不断的强奸你。有了第一次,第一次以后我强奸你的时候,我的强奸将不再是强奸。

      “享受被强奸”的生命哲学,从本质上来说是对自我尊严的侮辱,是对生命自由意志的自我戕害;是对自我尊严、生命自由意志的放弃。

      “享受被强奸”的哲学已经使我非常惊愕了。把这样下流的东西当做一种“生活的意境”并且“颇以为然”,更是让我感到异常惊愕了。

      “享受被强奸”者是无法让人尊重的,对“享受被强奸”“颇以为然”者照样是无法让人尊重的,或者更加无法让人尊重。

      这种“享受被强奸”“快乐被强奸”的思想观念,是中国文化的毒瘤。它严重的消耗国人心灵、精神健康的正常营养,直接威胁国人的人格尊严、精神力量,阻滞现代的公民社会与法制国家的历史进程,降低国家、民族在世界上的核心竞争力。

      文化这个东西,都在平常的“呼吸”中。对于缺乏文化基础的人,对于盲目相信传统文化的人,对于盲目相信大多数人的人,对于缺乏甄别、辨析、审慎观念的人很容易日日“呼吸”而不觉。对于很多人来说,他并不知道这是“毒素”,反而以为是营养而“误食”。所以,我批评的是一种有毒的思想观念,而不是某个具体人;所以,慎思之、明辨之、诊断之、剔除之,呼吁之,呐喊之,就成了有文化基础、有专业背景、有甄别眼光的人无法推卸的义务。同时,是有担当精神的人担当责任的好机会。

      鲁迅批驳之,新文化运动中其他文学家、思想家也曾经批驳之,柏杨先生批驳之,然而,文化清理的工作,非一日之功,反而更可能是持久战,非一人一力之功,反而更需要大多数人的参与,我们就当是在和前辈的思想家们玩一个接力赛了。

      每一个生命、每一个人都有自己选择自己生命方式、生命态度、生命状态的权利,包括“享受被强奸”“快乐被强奸”的人,但是,这不影响我们一个基本的态度,这更不影响我们倡导一种积极的更符合人性的价值观。对于一个人也好,对于一个社会也好,“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我们总要有一个基本的态度。



      我有一个态度,和大爱在心一样的态度。


      在这里说说,为什么我倡导这样的态度?为什么我也同意“享受被强奸”哲学是一种病态哲学?说说中国是不是弥漫着这样的哲学?我们是不是可能不被这种哲学淹没?

      当然,“享受被强奸”是一个寓言:被强奸象征着所有被强迫被欺压。当它无法避免的时候,通过心理层面的一个认识转化过程,被强奸者可以让自己把“被强奸”看作是一个“享受”的过程。“闭上眼”象征着不再看事实,让自己压抑住生命意志层面的屈辱感,“享受”则象征着从生理层面获得满足感。总体上说就是借助在生理层面确实可以得到的快乐,借压抑自我意志被摧残的屈辱感,骗自己说这整个过程可以成为一种享受。日本侵略时的汉奸,以及专制帝王手下的奴才,都是这种哲学的信奉者。

      当我们“被强奸”的时候,我们在行为上在心理上都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在心理层面,有种选择是不歪曲对世界的看法,承认我被压迫,感到被屈辱而且不快乐。这样做,我的痛苦感会保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但是,在我们能做到的范围内,我们保护了我们做人的尊严——也许我的身体依旧不能免于被强奸,但是我的心灵依旧是自由人,我知道我的自我意志是什么,我也知道我想要什么不想要什么,我知道我的真实感受是什么,我还是我,我不是强奸犯的“同伙”。我在精神上没有屈服。这种选择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为自己的未来保留了一种机会:既然我知道我是“被强奸”,是痛苦的,那么以后当有机会反抗的时候,我们会反抗并且不再被强奸。


      而选择“享受被强奸”的人,通过自欺可以骗自己说,这个事情可以成为一种享受。这样他们在意识层面回避了痛苦(潜意识中还是有痛苦的),另外,他避免了自己的反抗欲望——如果我们感到屈辱的痛苦,我们会时时想要反抗——从而也避免了危险,要知道反抗强奸可能会丢掉性命。在精神上屈服于强奸者之后,被强奸者放弃了对自己的意志和尊严的坚守,于是他们和强奸者之间的冲突也就不再那么大了,甚至他们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同伙。大爱在心说,“这是一种不能、不敢面对生命现实痛苦情景的懦夫哲学。是一种甘为奴隶的哲学。这种哲学与生命本能的追求向上、尊严、高贵、自由、完善的趋向完全背道而驰,因而是一种下流的哲学,是对生命本身的叛逃和反动。”这种人以后即使是遇到反抗机会也很可能没有用,他很可能还是会继续被强奸,因为当他把“被强奸”解释为享受时,他就丧失了反抗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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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不同的人,会有这样不同的选择呢?这关系到价值观。

      有些人认为:“人的(肉体)生命是重于一切的”。如果是这样的价值观,那么,当然选择后一种方式是更“合理”的。如果认为人的肉体活着的目的,是享受肉体的快乐,而精神层面的东西只不过是可有可无的,那么,“被强奸”就更可以成为一种享受。正如大爱在心所说:“一个人,如果不能追求比生命本身更高贵的东西,他就很容易被死亡吓到,就会受到死亡的局限和束缚。有时候,人会因为怕死,而变得懦弱、软弱、屈服,在明明知道应该抗争的时候还是会选择放弃。”

      相反有人认为,“生命之所以尊贵,不仅仅是因为生命本身(肉体)的尊贵,同样在于某些时候生命会追求超越肉体生命本身的东西。否则,我们便无法解释"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不自由,毋宁死’!”

      如果有人认为,自由、尊严、正义等等,是比肉体生命更有价值的东西,也是比肉体生命的快乐更重要的东西,那么,他们就适合做第一种选择。第一种选择当然也不是求死,而是宁死也不放弃人性尊严,更是宁愿为了保持自己的尊严而受苦。大爱在心说:““你可以杀死我,但你无法战胜我。”这不是一句无意义的空话,而是代表了精神意义的绝不屈服,这是一种极其高贵的人格品质”。按照这篇文章的隐喻可以说,你可以强奸我的身体,但你无法污损我的灵魂。

      每个人有自由去选择这二种价值观之一,不过我不认为这二种价值观是同等的。我认为显然,后一种价值观更美、更高贵、更能体现出人之作为人的特殊品质。而前一种价值观,和动物生活中所自发遵循的价值观并无本质差异。我理解人性有时的软弱,但是我只尊敬那些不在心灵上屈服的人,不自欺的人。



      中国文化中是不是弥漫着这种“享受被强奸”的哲学,或者说有这样的毒瘤呢?在我看来,当然有。鲁迅所发现中国人的问题就是这个,所以用阿Q的形象表现出来。柏杨最后的感叹也是:“中国人你要活的有尊严”。在千百年专制统治的“强奸”下,许多人选择“享受被强奸”,所以我们会看到有许多人津津有味地练习拍马的功夫,会看到有许多人津津有味地欣赏专制者的“威风”……。

      “享受被强奸”的哲学并不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中固有的。先秦中国文化的精神是:“士可杀不可辱”,是“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在绝大多数先秦士人的价值观中,尊严是绝对不可放弃的。即使是在中国文化逐渐衰落之后,中国文化中也一直都有高度重视尊严的倾向。比如宋末明末,在异族侵略杀人如麻的情形下,大批的义士宁愿战死或自杀殉国,也绝不屈服。这些性情刚烈的中国人,焕发出令人眩目的人性光辉,令千百年后的后人高山仰止,望而兴叹。


      既然中国文化本来很重骨气,何以以后出现了“享受被强奸”哲学呢?

      外在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中国人实在太难了。在先秦,作为文化代表的士人总体上是受到尊重的——强奸犯非常的少——所以人们在少数的“被强奸”的时候,还有机会反抗,即使反抗不了也还比较容易坚守自己的信念和尊严。但是秦代之后,帝国专制愈演愈烈,“被强奸”的事情几乎是无时无处不在,在痛苦中坚守自我意志越来越难。到了宋末、明末,以及民国中的蛮族入侵时,越是那些有气节有骨气的刚烈之士,越是难保性命。几百万的数量的大屠杀,让中国人被严重的“逆淘汰”,于是苟活性命者,自然多数是精神弱者,这些精神弱者承担精神痛苦的能力缺乏,自然需要有一种心理防御,于是“享受被强奸”的哲学,也就越来越甚嚣尘上了。

      内在的一个原因,则是哲学思想上的一个误用。被误用的最多的是道家思想。比如“这个世界上的事,原本不会是是与不是,有与没有,可以享受与不可以享受那么简单,就象白不一定要与黑共生”,这句话咋听就很像道家的味道。道家内在修炼时的境界,超越了日常生活的是非,回到了人本来的一种没有是非的状态。这本来是和我们所在的现实世界的现实生活不同的,但是却被一些人误用到现实生活中。于是,当一个人要为自己的软弱屈服找借口的时候,道家的思想就被当作一个借口使用。怯懦者可以把自己打扮为“生命智慧”的化身,从而可以踏踏实实的“被强奸”。“我可以作到被强奸还是很快乐的”,潜台词是我的境界和智慧比你们高。有了这样的“理论”,“享受被强奸”的时候,不仅可以忽略被强奸的痛苦,享受肉欲的快乐,而且还可以让自恋得到满足,于是他们真的“快乐了”。

      如果我们已经是“享受被强奸”的人,如果我们想要转变成为真正有尊严的人,我们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不再自欺,勇敢地“直面惨淡的人生”。这样做很不容易,而且我们也不知道,我们需要忍受多久的痛苦,才有可能等到转机,才有可能得到尊严。不过,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的命运是注定的,那就是永远被奸——而这,是一个最可怕的诅咒。




      以上内容选自朱建军先生未出版著作《信仰心理学》

      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朱建军:中国著名心理学家。意象对话疗法创始人。回归疗法创始人。北京林业大学心理系教授。中国文化传承与发展在当代的开拓者与践行者。著有心理、文化方面的著作40余部。

      文章转自意象对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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